根据工作需要,平顶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鲁山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程序,公开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信用良好。
2.具有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自觉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具有平顶山市(含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郏县、石龙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退役军人或公安机关辅警岗位需要的特殊技能、专业特长人员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需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6.具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治安巡防队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等工作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自2024年8月1日8:00起至8月5日18:00止,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等并进行缴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在缴费截止时间内没有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电脑端报名流程:
①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410401A.zgacc.com,进入报名系统主页面。
②报考人员初次登录请先注册,点击【考生注册】进入注册界面,点击【考生登录】选择“鲁山县公安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进入报名资料填报界面,点击考生中心页面左侧导航【上传资料】,即可进入考生照片及证件资料上传页面。
③报名期间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点击页面顶部右侧【在线咨询】获取帮助。
手机端报名流程:
①报考人员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众号。
②点击公众号底部【考生报名】菜单进入报名地区页面;选择【平顶山鲁山县】进入报名项目页面,选择“鲁山县公安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进入考生登录页面;报考人员初次登录请点击【考生注册】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考生中心,点击【我要报名】开始填写报名资料,报名资料提交后,点击【上传资料】上传考生照片及证件资料等信息;也可以查询报名初审结果、在线缴费及下载《笔试准考证》;报名期间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点击【关于我们】->【客服中心】通过在线客服平台进行咨询。
说明:考生报名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蓝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宽为295像素、高度为413像素,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内容,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其填报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可立即进行缴费。
未通过资格初审被驳回的报考人员,请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2:00。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微信支付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如有招聘职位核减情况,将在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5.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可多打备用),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8日8:00至9日18:00,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打印时请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为考生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如因报考人员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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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三)面试
1.根据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1的,合格人员全体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查询和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单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2.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采取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代理无效。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原始成绩当场宣布。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4.为确保面试成绩公平、公正,对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场报考人员的面试原始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报考人员最终面试成绩。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最终面试成绩×50%。面试最终成绩、考试总成绩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五)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共设置原地纵跳摸高和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个项目,均为达标项目,任一项不达标的取消招聘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3.参加体能测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
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六)体检
1.根据各职位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职位数1.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需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七)考察
1.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职位数与参加考察政审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2.考察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需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3.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具体时间和要求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八)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到鲁山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职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予以补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聘用后由鲁山县公安局管理使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鲁山县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资格,由鲁山县公安局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确定是否续聘。
4.报考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依法服兵役情形除外)。对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违约责任。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照鲁山县公安局现行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相关待遇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和事项均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平台、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对外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和查看。
平顶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平顶山。
鲁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V平安鲁山。
咨询电话:0375-3220551 3220553
附件:
1.平顶山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鲁山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3. 平顶山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鲁山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