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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相关专业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8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法律相关专业;

5.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耐心细致,熟悉中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具有法院等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录用;

2.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形的;

7.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本辖区从事律师工作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

二、选用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的方式进行选用。
三、选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

 2.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报名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位证、相关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书)扫描件图片)。上述材料发送至jsrcjt@hnichr.com邮箱,报名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

3.报名时间:发布公告起即可报名,截止2024年9月13日17:00。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完成后等待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人员需缴纳考试费30元/人,考试现场扫码支付(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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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A证人员免笔试)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供核查。现场复审材料未通过,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评定

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1.我公司负责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职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对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用名单。

(七)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薪资待遇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水平。

2.转正后待遇:实发到手3500元,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名考试过程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资格。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办理其现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正式通知入职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别是已经持有律师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应辞去所有律师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递交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所有考试结束后,考试合格人员会接到公司通知,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被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四、咨询电话

0371-86018566

0371-66881866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