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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许昌市两级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豫高法〔2021〕250号)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许昌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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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报考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层检察院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确定为以下两类:法学类、检察事务。专业条件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信息发布与咨询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xuchang.jcy.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用网站。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17日9:00至12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蓝底或红底,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20日17:00之前,通过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3日17:30,登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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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4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技能考试。因考生自愿放弃技能考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技能考试前,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登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jpg、jpeg或PDF格式)。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成绩在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须登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打印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六、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4-2610106(市检察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